2022-11-03
近日,鹽湖公安發(fā)布警情通報,一名垣曲籍女子隨意捏造虛假疫情信息,并在微信群中散布,引發(fā)網友轉發(fā),造成不良影響。鹽湖警方獲取這一線索后,立即展開調查,成功將這名散布謠言的女子查獲并依法行政拘留5日。網絡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底線,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增強辨別能力,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女子散布涉疫謠言被拘5日
10月29日,鹽湖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一微信群中有人傳播散布疫情相關謠言信息”。接報后,該分局迅速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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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了解,違法行為人龐某某(女),個體服裝經營者,為吸睛引流、增加銷量,在微信群內用其微信號“coco”發(fā)布“過幾天還要大封,需要衣服的趕緊”等虛假疫情信息,引發(fā)網友轉發(fā),造成不良影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龐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本輪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在大家共同努力下,鹽湖區(qū)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仍有部分個人因一己私利通過互聯(lián)網夸大、扭曲事實傳播擴散,使不實謠言充斥網絡空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警方提示:請廣大市民關注權威部門信息發(fā)布,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確保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造謠、傳播虛假信息
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屬于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鄙轿鬟h韜律師事務所律師喬當清說,對于網絡上編造、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
民事責任
在民事法律管轄領域,謠言多見于侵犯公民隱私權、名譽權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一千一百九十五條及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但若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或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行為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對于“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做出明確意見,即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