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9
按時撥付費用,訂立勞動合同,設立專用賬戶……1月1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今后,我省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多了一份法規(guī)保障。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撥付數(shù)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并按照約定足額撥付到位。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科學制訂撥付計劃,按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通過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進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前應當在項目所在地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賬戶資金信息納入相關部門的監(jiān)控預警范圍。施工總承包單位有兩個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以在已經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下按照項目分別管理,并按照規(guī)定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足額存儲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證保險替代。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應當按月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撥付至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fā)農民工工資。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網站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處理投訴舉報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當當日受理。一般案件應當在3日內將事實核實清楚,并清償?shù)轿弧?
用人單位未按期清償農民工工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公職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監(jiān)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guī)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