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實個人住房信貸政策;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積極組織房地產促銷活動等。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不低于2.775%和3.325%。
各市政府要搭建開發(fā)企業(yè)、經紀機構、購房家庭三方對接合作平臺,支持開發(fā)企業(yè)、經紀機構提供優(yōu)質服務,合理降低費用,積極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支持購房家庭“以舊換新”。
2025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
《若干措施》明確積極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補償安置的,征收人可將補償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統(tǒng)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內的商品房。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各市政府可給予一定的獎勵;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為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yè)、辦公、車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