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9月1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事故調查和統(tǒng)計司發(fā)布山西呂梁中陽桃園鑫隆煤業(yè)有限公司“3·11”較大煤倉潰倉事故案例。
2024年3月11日,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桃園鑫隆煤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隆煤業(yè))發(fā)生一起較大煤倉潰倉事故,造成7人遇難、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46萬元。
鑫隆煤業(yè)隸屬于山西桃園騰陽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騰陽集團),由騰陽集團全資子公司山西桃園煤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園公司)管理,為民營企業(yè),核定生產能力150萬噸/年,低瓦斯礦井。
事故地點為鑫隆煤業(yè)10#煤北膠帶大巷1257米處4#-10#煤層煤倉下方。該煤倉垂深67.8米,凈直徑4.5米,容量1012噸;服務5上#、6#煤層,煤倉內煤流通過煤倉下口安設的甲帶式給煤機運至北膠帶大巷膠帶輸送機,經10#煤西膠帶下山到達主斜井。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倉堵塞,煤礦在維修給煤機插板、油缸的過程中,超定員作業(yè),打開給煤機插板,違章采用水沖方式處理堵塞,造成煤倉堵塞物瞬間潰出,沖垮給煤機和操作平臺,掩埋作業(yè)人員。
事故發(fā)生后,對21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鑫隆煤業(yè)礦長,分管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分管防治水、安全、運輸的副總工程師等6名責任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分別給予行政罰款、撤銷或吊銷相關資格證等處罰;對鑫隆煤業(yè)安全副礦長、調度中心主任等2人,騰陽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鑫隆煤業(yè)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副總經理(桃園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桃園公司分管安全、機電副總經理等4人分別給予行政罰款、吊銷相關資格證等處罰;對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中陽縣縣長,縣委常委、副縣長,中陽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中陽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鑫隆煤業(yè)掛牌責任人)等9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建議對鑫隆煤業(yè)罰款400萬元;責令中陽縣應急管理局向中陽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中陽縣委、縣政府分別向呂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