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在我們的傳統(tǒng)認(rèn)知中,拐賣兒童往往與惡意的第三方綁架、拐騙行為相聯(lián)系,但是這個案例有點特殊——一對親生父母竟將自己剛出生的兒子作為商品出售。
事情發(fā)生在2019年4月20日,云南的熊某和張某夫婦已經(jīng)育有四個孩子,當(dāng)他們的第五個兒子降生時,丈夫熊某卻萌生了一個罪惡的念頭——將這個新生命賣給他人換取金錢。在得到妻子張某的默許后,熊某雇傭了一名司機,帶著新生兒跨越千山萬水,來到了福建。在居間人蔡某的牽線搭橋下,這對夫妻以98000元的價格將兒子賣給了一對鄧姓夫婦,而這對夫婦則帶著嬰兒回到了漳平市撫養(yǎng)。在這場交易中,蔡某不僅從原生父母熊某、張某那里收取了3000元的介紹費,還向買家鄧某夫婦索要了5000元的“中介費”。
然而,真相總有大白的一天。案發(fā)后,法院對這起案件進(jìn)行了審理。法院認(rèn)為,上述五人均構(gòu)成犯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生父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6000元;生母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買家鄧某夫婦雙雙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居間人蔡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同時,法院還沒收了他們的非法所得。被告人熊某、張某的違法所得9.8萬元和蔡某的違法所得8000元,上繳國庫。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們,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任何試圖將人類情感與生命當(dāng)作商品進(jìn)行交易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yán)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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