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山西省朔州市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非法集資考
昔者,山西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崛起于朔州之地,以造車為業(yè),立身于世。然其不務(wù)正業(yè),涉足非法集資之道,致使眾多百姓蒙受損失,實乃可嘆可悲之事也。今略陳其歷史演變及集資模式,庶幾得其實情。
自公元二零一三年始,天朔公司誕生于朔州市富甲工業(yè)園區(qū),注冊資本五千萬元人民幣,法人李建剛。初時,公司以制造新能源電動汽車為主,意在響應(yīng)國家環(huán)保之號召,發(fā)展綠色產(chǎn)業(yè)。然市場變幻莫測,競爭激烈異常,公司漸感力不從心,遂萌生非法集資之念。
公元二零一七年一月,天朔公司伙同他人,開始實施非法集資之計。彼等以認購新能源電動汽車并代為銷售為名,誘使不特定社會公眾投資。其手段多樣,或發(fā)傳單于市井,或組織一日游以惑人心。更與集資參與人簽訂《新能源電動汽車訂購合同》、《新能源電動汽車車輛委托代銷合同》等協(xié)議,承諾高額回報,誘人入彀。
彼時,唐某某者,天朔公司雙井(國貿(mào))分公司銷售總監(jiān)也,亦投身此非法集資之中。彼率其團隊,大肆宣揚,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兩千余萬元。眾投資者以為覓得致富良機,紛紛解囊相助,殊不知此乃陷阱也。
至公元二零一九年十月,天朔公司非法集資之事已愈演愈烈,涉及金額高達人民幣兩億余元。其間,雖有人質(zhì)疑其合法性,然公司上下皆以謊言搪塞,欺瞞百姓。更有如L某某、H某某等人,被其花言巧語所迷,投入巨資,終致血本無歸。
公元二零二零年二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對天朔公司立案偵查,以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案一出,震驚朝野。百姓方知上當受騙,悔之晚矣。而天朔公司之法人李建剛及涉案人員,皆難逃法網(wǎng)之誅。
考其集資模式,實則簡單明了。即以高額回報為餌,誘使投資者購買所謂“新能源電動汽車”,并委托公司銷售。然公司并無實際銷售能力,所售之車多為虛構(gòu)。投資者所得之回報,皆來自新投資者之投入,此乃典型之龐氏騙局也。一旦資金鏈斷裂,則全局崩潰,投資者損失慘重。
且天朔公司在集資過程中,手段狡猾多變。時而以優(yōu)惠購車為名,吸引消費者;時而又以投資理財為幌子,欺騙百姓。更有甚者,編造虛假項目,騙取政府補貼及銀行貸款。其行為之惡劣,令人發(fā)指。
夫天朔公司之初衷,本欲發(fā)展綠色產(chǎn)業(yè),造福社會。然其背道而馳,涉足非法集資之道,終致身敗名裂。此事警示世人:企業(yè)當守法經(jīng)營,誠信為本;百姓亦應(yīng)提高警惕,勿貪小利而失大局。
至于唐某某之輩,身為公司高管,本應(yīng)恪盡職守,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權(quán)益。然其利欲熏心,參與非法集資,終致鋃鐺入獄。此乃咎由自取,不足為訓。
今略述天朔公司非法集資之歷史演變及其集資模式,愿世人以此為鑒,警醒自身。切勿因一時之貪念而陷入歧途,悔恨終身。亦望有關(guān)部門加強監(jiān)管力度,打擊非法集資行為,保護人民群眾之合法權(quán)益。如此則社會和諧有望,國家長治久安可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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