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
郭某某在快手上頻繁瀏覽槍支組裝視頻,并添加了昵稱“蓑一桿”為QQ好友,2023年3月開始便陸續(xù)在拼多多、淘寶、京東等購物平臺上購買了射釘槍、折疊后托、汽車消音氣管、倍鏡、支架、射釘彈、鋼珠、門窗釘等零件,接著在昵稱為“蓑一桿”的指導下,將這些零件組裝成一支以火藥為發(fā)射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后郭某某用該槍支在自己院中發(fā)射了約60余發(fā)子彈。經鑒定:該槍支為以火藥為發(fā)射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公安機關以郭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移送我院審查起訴,我院以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制造槍支罪向平遙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11月19日,平遙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來源:平遙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