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作者:假乙丁
1.
最近,全國政協(xié)委員蔣勝男關于彩禮的觀點引發(fā)爭議。
她說,高彩禮的譴責對象不該是女性,彩禮是對女孩父母的折價補償,譴責女性,是板子打錯地方了。
這話一出,立刻遭到反駁。
有人說,很多時候就是女性本人要彩禮,彩禮不一定給她父母,就算給了父母,那她母親難道不算女人,譴責對象怎么不能包括女性?還有人說,城市里不存在土地分配問題,不也照樣有彩禮?
不得不說,這些質疑很合理。
但蔣勝男的觀點也并不算錯,因為她的這段采訪,重點就不在彩禮,而是在談農村土地權益問題,彩禮只是順帶提了幾句。
只不過因為彩禮話題傳播度更強,很多小視頻切片都是截取了這幾句,媒體也抓住這個點做標題,才有了斷章取義的誤讀。
蔣勝男之前關于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提案將于今年5月開始落地實施,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她認為這項法律有利于消滅高額彩禮。
理由是:高彩禮是因為農村男多女少,男多女少是因為生女兒分不到地,而且父母養(yǎng)女兒沒好處,需要收取彩禮作為回報。那么,讓農村女性可以分土地,有利于多生女孩,也能降低女方父母索要彩禮的意愿,最終有利于降低彩禮。
這個邏輯說得通,但是不是這樣就一定能降低彩禮呢?
我認為不一定。
2.
首先,有些彩禮就是女性自己主張要的,最終也是落到她本人手里。
這是因為,絕大多數(shù)女性進入婚姻,都要面臨生育的風險。
生育不僅損傷身體,更是會嚴重影響勞動能力。一個女性,沒孩子的時候可以像男性一樣去勞動賺錢,有了孩子可能就只能找“生育友好型”崗位了,收入肯定會降低,甚至會失業(yè),在家全職帶娃。
這還不算最差的情況,如果丈夫不負責任跑路了,留下她一個人當單親媽媽,那她要面臨的狀況將會更恐怖。
如果把這些損失、風險和養(yǎng)娃所需費用加在一起,再去和彩禮相比較,就會發(fā)現(xiàn),其實彩禮也不算貴。當然,高得離譜的天價彩禮除外。
那么,該不該要彩禮呢?理論上講,不該。
因為,女性雖然那要承擔生育風險,但婚姻不就是為生育風險兜底的嗎?已經有了婚姻這層保險,何必要在婚前提前行使理賠的權利?
但現(xiàn)實是,婚姻這家保險公司比較流氓,一旦出險,理賠超難。
比如, 離婚時、生育過的女方很難得到合理的財產分配,還有可能因為收入低爭不到撫養(yǎng)權,或者拿到撫養(yǎng)權但拿不到撫養(yǎng)費……
背后的原因,有《婚姻法》本身的不合理,也有法律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
總之,既然婚姻制度保障不了女性權益,就要人為打補丁,彩禮就是這種補丁。
如果說婚姻是一種保險,彩禮就是提前收取的賠償金;如果說婚姻是一張契約,彩禮就是提前預支的違約金。
這對于不會出險的家庭和不會違約的丈夫,肯定是不公平的。
但沒辦法,由于法律本身的問題,讓一小部分壞人造成的惡果,分攤到了每一個普通人身上。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對婚姻中受害方保護不到位,是不分男女的。
丈夫兩年“家暴”妻子16次,導致妻子終生要掛糞袋,這個人渣只被判了11年。反過來,妻子“家暴”丈夫重傷案例,也有不少輕判的,
我們的婚姻制度很奇怪,不強調對過錯方的懲罰,也不在乎對受害方的保護,只是一味地增加離婚的難度,讓結婚這件事變得無比可怕,彩禮不高才怪。
3.
那么,既然婚姻保障失效,該不該要彩禮呢?
理論上講,還是不該。
因為只要結了婚,正常情況下,妻子就可以支配丈夫的財產,何必要在婚前把其中一部分先拿到手里?況且,妻子再把彩禮再帶回新組建的小家庭中,這不相當于左手倒右手嗎?
這又涉及到另一個關鍵問題——彩禮的來源。彩禮這個錢,往往不是男方本人拿出來的,而是男方的父母拿出來的。
很多男性,尤其是農村男性,他的收入,別說養(yǎng)一個老婆和三個孩子了,就是和老婆一起養(yǎng)一個孩子都費勁。
而且這一狀況,在他婚后多年很可能都不會改善。
所以只能啃老,讓父母在婚前出一筆養(yǎng)孩子的錢,給未來的妻子提供保障。
從這個角度說,彩禮是一種代際轉移支付。
可見,高彩禮的根源,不僅在于女性缺錢,也是因為男性缺錢。
與其抱怨女性要的彩禮太高,不如問問是什么原因,讓一個勤勞、踏實的成年男性收入如此之低,以至于不能養(yǎng)家糊口。
難道是因為他不夠努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