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世界上有兩樣東西不能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
近日,四川旺蒼縣雙匯鎮(zhèn)汶水村一棵有著250年樹齡的古銀杏樹,枝干被人為修剪的新聞,引發(fā)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雖然這棵古銀杏樹是當地村民高某某祖上栽植,但該樹于2020年就被納入全省古樹名木名錄并掛牌保護,屬三級保護古樹,權屬為村集體。
因古樹枝干上有馬蜂窩,多次蜇傷高某某家人,且部分被啄木鳥掏空的樹枝掉落對房屋造成安全隱患。
所以,70多歲的高某某在未向相關部門報備的情況下,擅自修剪了枝干。
事發(fā)后,旺蒼縣林業(yè)局對高某某及其家人破壞古銀杏樹的行為予以立案,將按相關規(guī)定查處。
三刀認為,在這起事件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簡單的對一棵樹處置的爭議,更是法理、情理與公共治理之間復雜糾葛的呈現,而這背后所映射出的種種聲音,恰似一面鏡子,照出了大眾內心深處對權責以及財產歸屬等問題的關切與焦慮。
從評論區(qū)的反饋來看,諸多言論對林業(yè)局立案調查這一行為表示不解甚至憤慨。
大家反復提及“能罰款的一擁而上!要擔責的一哄而散!”、“自己家的樹,修剪一下,怎么就是人為破壞了?”等話語,其核心訴求在于對權責不對等的質疑。
在老百姓的認知里,自家祖上栽植的樹木,多年來悉心愛護,當面臨馬蜂蜇人、樹枝掉落砸房等安全隱患時,自行修剪本是出于對自身安全和財產的合理維護。
然而,林業(yè)局的立案調查,讓他們覺得自身權益不僅未得到保障,反而遭受了無端干涉,仿佛在面對一個只在罰款時才積極出現,而在解決實質安全問題時卻不見蹤影的管理部門。
有人拿“樹砸到人了林業(yè)局負責嗎?”這樣的反問來表達不滿,這是因為在古樹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期間,林業(yè)局未能積極履行職責,如摘除馬蜂窩、修剪危險樹枝等,而當他們自行采取行動時,卻遭到了懲罰。
這就如同一個旁觀者,在危險可能發(fā)生時袖手旁觀,卻在受害者自救時橫加指責。
這種管理部門與百姓之間的權責矛盾,嚴重影響了民眾對公共管理部門的信任,也使得這起事件不僅僅關乎一棵樹的命運,更上升為對公共管理體系合理性的質疑。
除此之外,古樹的財產歸屬問題也是大家議論的焦點。
在這起事件中,很多人認為祖輩傳承下來的樹木,如同房屋等其他財產一樣,應歸自家所有,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盡管古樹被納入保護名錄,但這一過程中是否充分尊重了原主人的權益,是否給予了合理補償,也成為了民眾爭議的核心。
這一爭議反映出在公共決策制定與執(zhí)行過程中,如何在公共利益與個人私有財產權之間尋求平衡的難題。
如果僅僅以公共利益之名,忽視甚至侵犯個人財產權,勢必會引發(fā)民眾的不滿。
不可否認,林業(yè)局的行為并非毫無依據。
古樹作為一種珍貴的自然與文化資源,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態(tài)、歷史和文化價值,對其進行保護是維護公共利益的必要舉措。
將古樹納入保護名錄并進行監(jiān)管,從長遠來看,是為了確保這些珍貴資源能夠得以延續(xù),造福后代。
然而,遺憾的是。
林業(yè)局的治理方式顯然未能得到百姓的認可。
這表明在公共治理過程中,不僅要有合法的依據和良好的初衷,更需要注重方式方法以及與民眾的溝通互動。
或許,林業(yè)局在日常管理中過于注重事后的處罰,而忽視了事前的宣傳教育、風險排查以及與民眾的協商合作。
如果能提前對村民進行古樹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讓村民充分了解修剪古樹的后果;或者在發(fā)現古樹存在安全隱患時,主動與村民溝通并采取合理的解決措施,而不是等到村民自行修剪后才進行立案調查,那么這起事件或許能夠以一種更加和諧的方式解決。
法治并非僅僅是冰冷的條文和嚴格的執(zhí)行,更應蘊含著對財產權的尊重。
民眾對林業(yè)局行為的質疑,實際上是對法治公平性的呼喚。
他們希望在法律面前,自身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充分保障,無論是個人財產權還是生命安全。
而管理部門在執(zhí)行法律時,也應更加注重法律的精神實質,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不能忽視個體的合法權益,而要通過合理的手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