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7
一張白紙黑字的30年承包合同,換來的竟是推土機碾碎信仰的轟響。姚女士一家耗大半積蓄,傾盡心血修建的廟宇,被鎮(zhèn)政府扣上“違建”帽子后,竟被夷為平地。強拆發(fā)生后,姚女士一家日夜供奉的佛頭再也找不到蹤影。這場強拆,毀壞了姚女士的財產,也碾壓了她的信仰。
案情簡介
2016年7月,姚女士與村委會簽訂了《農村山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三十年,約定用途為廟宇建設及附屬建筑物、果林種植和養(yǎng)殖等。之后,姚女士等人依據合同內容在案涉地塊上建設了廟宇及板房六間,并種植了果木。
2023年4月,鎮(zhèn)政府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以案涉建筑物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為由,要求姚女士限期拆除。4月28日,被告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廟宇及板房,并清除部分樹木。事后,雙方就補償問題協商未果,姚女士委托盛廷律師將鎮(zhèn)政府訴至法院。
盛廷律師認為,姚女士等人與村委會簽訂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且鎮(zhèn)政府此前對修建行為知情并同意,應視為審批通過。鎮(zhèn)政府則辯稱,案涉建筑物未辦理土地手續(xù)和規(guī)劃手續(xù),屬于違法建設,其拆除行為合法。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確認了鎮(zhèn)政府強拆行為違法。
庭審信息
案號:(2023)魯1324行初97號
案由:確認行政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某縣人民法院
原告:姚某等人
被告:臨沂市某縣某鎮(zhèn)人民政府
訴求: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的房屋、六間板房及樹木的行為違法
裁判觀點
法院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本案中,被告雖事先催告,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前,按照行政程序規(guī)定保障了二原告的陳述權、申辯權,屬于程序違法。
因此,被告于2023年4月對二原告所建廟宇及板房六間實施的強制拆除及部分樹木的清除行為違法。
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確認被告臨沂市某縣鎮(zhèn)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4 月 對原告姚某等人承包地上建設的廟宇及板房六間實施的強制拆除及部分果樹的清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