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近日,老人摔倒受傷致殘后起訴公園,法院判決公園承擔10%責任的新聞,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廣泛關(guān)注。
2023年9月,北京石景山區(qū)60多歲的閆某在雨天前往開放式公園遛狗,因內(nèi)急進入公園如廁后,選擇一條被行人長期踩踏形成的草坡小路返回,不慎滑倒致二級殘疾,醫(yī)療等費用共計6900余元。
閆某認為公園管理方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fā)地為有坡度的自然綠地,小路周邊荊棘叢生且未設警示標識,公園管理方對被踩踏形成的非正式通道未及時維護或提示風險,因此需要承擔10%責任。
但閆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雨天草地濕滑、自身腰部有舊疾,仍冒險選擇危險路徑,應自行承擔90%主要責任。
最終,公園賠償閆某690元。
三刀認為,看上去法院挺照顧弱勢群體,但細琢磨起來,這法官連最起碼的常識都沒有。
您想啊,反正摔倒了就能告,告了就能拿點錢,那誰還管自己走路帶不帶眼?保不齊以后大街上全是專業(yè)“碰瓷”的。
再說這公園,真是躺著也“中槍”。
本來是免費開放給大伙兒遛彎兒的,結(jié)果摔了還得賠錢。
那以后公園完全可以掛個大牌子,上面標明:“老人與狗禁止入內(nèi)”,或者學景區(qū)收門票,進一次交十塊錢“安全保險費”,不然概不負責。
好多人都說法院這是“和稀泥”,我看這話一點兒也不冤。
因為法律本身就是要維護社會公德,但如果一味地想息事寧人,不管青紅皂白各打五十大板,那還要法律干啥?直接找村口王大媽調(diào)解得了。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老百姓對這種判決這么反感呢?
其實,說白了就是怕“老實人吃虧,無賴占便宜”,擔心這種判決會助長歪風邪氣,破壞社會良知。
以前我們常說“善有善報”,現(xiàn)在一看,惡也能有善報。
這樣的判決,給人的感覺就是:只要你夠無賴、夠能鬧,就能拿到賠償。
有人拿南京彭宇案說事兒,當年“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扶”那句話,讓多少人見摔倒的老人不敢扶。
現(xiàn)在這判決,跟當年那事兒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在寒好人的心,長惡人的膽。
有句話最扎心:“以后不光不敢扶,連路過都得繞著走,生怕被訛上?!?
真的保不齊哪天誰好心搭把手,回頭就被告上法庭,那才叫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不管怎么說,判案總得講天理良心,不能因為老人是“弱勢群體”就偏向,那要是照這個邏輯,以后小偷小摸被抓了,是不是也能說自己是“弱勢群體”,要求從輕發(fā)落。
這豈不成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升級版嗎?
有人可能要說了,判10%也不多,算是“人道主義”賠償。
可問題不在錢多少,而在這事兒的性質(zhì)。
這就跟“千里之堤毀于蟻穴”是一個道理,今天判10%,明天就能判20%,慢慢的是非對錯就全亂套了。
常言道,“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而法律就是社會的規(guī)矩。
可要是這規(guī)矩成了“和稀泥”的工具,那跟老輩人說的“和事佬不分青紅皂白”就沒有區(qū)別。
雖然我們不指望法律能做到絕對公平,但至少得講道理,別讓老實人寒心,也別讓無賴得逞,這才是法律該有的樣子。
不然,以后走在大街上,人人都得提著十二分小心,不光防著腳下的路,還得防著突然冒出來的“碰瓷”專業(yè)戶。
總之,法律不是“和事佬”,得辨是非、講道理。
要是連法律都分不清“自個兒不小心”和“他人責任”,那老百姓對“公平正義”的盼頭,可就真成了鏡中花、水中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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