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接孩子,是一種責任,
但擅離崗位,是一種違紀。
公務員上班時間接娃,如果處理不當,就很容易被誤解、被拍照、被問責。
孩子放學,家長還在上班,時間錯位,對體制內職工尤其難解。
這事該怎么界定?什么才算合理彈性,什么會被定性為違規(guī)?
這6種情況,各地紀檢、組織、人事部門將持續(xù)關注。
上圖為政策原文
原創(chuàng)/許二野:身在局中,眼里有風
我們先把情緒放一邊,回到制度。
接孩子是小事,背后的制度邏輯是大事。組織擔心的并非你那幾分鐘,而是:
誰來保證崗位職責不缺位?
誰來承擔服務中斷的責任?
誰來界定“接送”與“早退”的分界線?
尤其是窗口、執(zhí)法、服務類崗位,一旦有人效仿、跟風,組織面臨的將不是個別彈性問題,是工作秩序的系統(tǒng)性松動。
所以,組織必須設紅線。
關于“上班時間從事與職責無關事項”的約束,在各類法規(guī)中都有體現:
《紀律處分條例》第121條:工作中不負責任、早退離崗,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39條:玩忽職守、貽誤工作者,可處警告直至開除。
《公務員法》第59條:公務員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影響機關工作秩序。
多地機關單位細則也規(guī)定:外出需請假登記,未經批準離崗屬違紀。
接娃沒有錯,你以什么方式、在什么場景下做這件事,決定了它是否合法合規(guī)。
通過政策解讀、紀檢案例整理,我歸納出目前容易觸發(fā)追責的6種行為特征。
① 未請假登記,擅自離崗接送
哪怕只是10分鐘,被巡視抽查發(fā)現都可能通報。
② 常態(tài)化早退,未做好交接
特別是窗口崗位、執(zhí)法崗位,造成服務中斷或群眾投訴的風險極高。
③ 拒不配合工作安排,以接娃為由拒絕任務
一旦被記錄為拒不執(zhí)行工作指令,將構成組織紀律問題。
④ 在工作群中頻繁請假、臨時撤崗,引發(fā)輿論反感
造成同事負擔或帶來單位聲譽風險時,處理將從提醒走向問責。
⑤ 借接送名義辦私事,時間跨度超出合理區(qū)間
比如順道購物、探親、辦事,屬于明顯的虛假請假。
⑥ 被群眾實名舉報,造成輿情負面影響
輿論發(fā)酵可能觸發(fā)組織問責流程,是體制內處分頻發(fā)的誘因之一。
組織也不是冷冰冰的機器。
這就要提到2024年出臺的一份關鍵政策:
《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出處可查看上圖)
文件提出:
鼓勵用人單位結合實際,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營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環(huán)境。
這句話,是信號。也是方向。
組織希望單位制定制度、規(guī)范執(zhí)行、彈性安排、有章可循。
你可以與單位溝通,提前安排接送,也可以協(xié)商調崗、調時,但不能私自走人、常態(tài)脫崗、崗位空轉。
制度與溫情同行,才是解題的唯一方式。
照顧家庭,也要守住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