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1
《田間說法》聚焦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為農民朋友答疑解惑,讓法律條文走出書本,走進田間。本期聚焦的問題是:上百畝土豆遭村民“哄搶”?究竟是“法不責眾”還是“違法必究”?
近日,一起“哄搶土豆”事件引發(fā)關注。安徽宿州的一位種植戶在當地承包了500畝地種植土豆,收獲時卻遭大批村民哄搶。該種植戶稱,哄搶從6月10日開始加劇,最多時一天有幾百人趕來搶挖土豆,損失土豆預計近100萬斤。6月16日晚,當地警方發(fā)布警情通報稱,2025年6月13日零時許,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解集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村民“哄搶”其承包地上種植的土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處置。目前,公安機關已受案調查,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guī)處理。
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文強表示,發(fā)生哄搶財物的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有的村民可能是受謠言影響,誤以為土豆可以“免費挖”;有的村民可能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有的可能誤以為承包地的老板已經收完了,自己只是“再淘一遍”。但是不管怎么說,沒有經過種植戶允許的“哄搶行為”都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即便參與哄搶情節(jié)輕微,不構成犯罪,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懲處。該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哄搶事件屢屢發(fā)生,一些基層部門未能及時采取緊急措施進行制止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一些能人到農村創(chuàng)業(yè),良好的“治安環(huán)境”“營商環(huán)境”是一個基礎,發(fā)生這樣的事情對當地的經濟發(fā)展也是一個減分項。